武汉文理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0-9-16 11:45:25

武汉文理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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