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政法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获奖比例29%。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里格”奖学金和“森凡”奖学金。
2、上海政法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奖,即各类奖学金
⒈ 国家及上海市奖学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⒉ 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⒊ 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超市”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助学金、“倍安”奖学助学金,主要是奖励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三)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补,即困难补助
⒈ 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⒉ 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 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