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20-10-26 7:59:48

高考填报志愿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奖励标准、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


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三)英才奖学金


考取国“985”、“211”重点高校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考取省(部)属及其他高校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


(四)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竞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1500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500元;


(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300—8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2000—3000元。


(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


(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核心正式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000—2000元;在普通期刊(不包括休闲娱乐、时尚、服饰、家居、美容类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1000元。


(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


4、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上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0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100—300元。


5、参加全国、自治区“挑战杯”,学院“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全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获学院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


6、学生个人、学习团队、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团队在服务社会方面,承担、合作或参与科研课题并获得社会有关部门支持,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的项目或成果,视特色和影响力大小,奖励1000—5000元。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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