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1-1-29 7:33:58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费用。

 

1.学费:标准为4100元/年·人;

 

2.住宿费:六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1000元/年·人。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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