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更新时间:2021-3-1 8:17:14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人均每年3300元。

 

4.广东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以及7000元/年•人的生活费补助。

 

5.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资助。

 

6.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当年度高考录取的贫困新生一次性获得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新生,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8.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9.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奖金为2000元/人。

 

10.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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