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 19:59:29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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