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21-3-4 8:11:18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我院奖助学金覆盖面大, 全院每年近30%学生获得相关奖助学金。部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实现用奖助学金全额支付学费并有节余。1、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级奖学金 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2、学院奖学金(1)优秀新生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3)学生获奖比例:三好学生标兵,获奖面5%,三好学生,获奖面10%优秀学生干部,获奖面5%优秀毕业生,获奖面10%学生所获所有奖项,学院颁发奖金及证书,先进事迹材料写入学生个人档案。3、比赛奖金(1)国际和国家级比赛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300 元。(2)省部级比赛奖学金:一等奖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3)市级比赛奖学金:一等奖金3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 元。(4)优秀班集体1000元。学生所获所有奖项,学院颁发奖金及证书,先进事迹材料写入学生个人档案。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组织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享受全额助学贷款。

 

2、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3号文件和教育部,四川省政府关于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试行范围

 

我院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

 

我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一般情况下,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10%、5%的比例分为A、B和C三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

 

(一)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二)家庭经济测评

 

学院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学院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三)学院综合意见

 

申请人填写《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交系认定工作组。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仪和民主评议情况,在征询辅导员、系主任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上填写系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每年的9月初,新生(或新申请资助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向所在系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留各系保存。

 

(二)每年的9月中旬,系组织申请人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系收齐问卷后交到民主评议小组,由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得出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三)每年的9月下旬,系各专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并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每年的10月上旬,各系组织申请人填写《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之后由系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人在系综合表现给出系综合意见分值(Z)。

 

(五)每年的10月中旬,各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测评结果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六)每年的10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公室汇总、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报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5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核实。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一)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占在校学生人数的5%、10%、5%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三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系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不同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在公示期内,资助认定办公室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后及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存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为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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