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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9-12 2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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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学院的教学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实施对全院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对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一、制定各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组织审核分院上报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课程标准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审核各专业上报的课程标准。

  三、组织各分院各专业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审核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制定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规律制度;组织事关教学质量的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调查和研讨;进行重点教学环节的抽查。

  五、制定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审核分院上报的休学、停学、复学、试读、专业、转学、退学等情况;负责毕业生审核,制作发放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证明)。

  六、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核各分院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

  七、制定全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新专业开设和旧专业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

  八、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省、学院三级精品课程建设。

  九、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特色教材建设;负责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的管理工作。

  十、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审批各分院上报的实训室与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对实训室与实训基地建设的检查验收。

  十一、组织开展省教育厅新世纪教改项目、重点专业、重点建设教材等质量提升工程的项目申报。

  十二、组织开展院级教学成果的评审。

  十三、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分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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