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8-29 11:47:43
◆专业二次选择?
面向对象:符合条件的普教本科二年级学生;
适用范围: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互转;艺术学学科门类中设计学类(代码:1305)下的专业之间互转;佛山校区全学段办学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全学段专业之间互转。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第十周前网上报名申请;
遵循原则:志愿优先,再根据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人数限制:每个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调整前实际在读人数的30%;当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
成绩要求:学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须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专业二次选择:
(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和国防生等;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三)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四)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的学生;
(五)已调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调转专业;
(六)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七)实验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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