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9-4 15:21:05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有专业志愿,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有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没有填报国际班志愿的学生不会调剂到国际班,除非考生自行提出调剂到国际班的意愿;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已被录取到我校的理科考生可在报到前或报到时申请转入国际班。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专业录取仍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于国家和各省份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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