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18-9-7 14:26:31

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对于总分没有排名的省份,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广东省生源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总分(投档总分=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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