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18-9-10 15:02:01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三门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如下:语文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数学教育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英语教育专业为英语、语文、数学;学前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其它文科类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其它理科类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百分制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术科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分档。在考生百分制综合分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2018年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中职学生以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为依据的录取原则如下: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教育基础综合""美术基础"或"音乐综合"任一证书的考生,按3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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