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8-9-22 14:31:5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三十二条  被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第三十一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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