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更新时间:2018-9-22 16:12:34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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