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9-28 7:59:36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董事长资助基金、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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