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转专业政策

更新时间:2018-10-13 7:59:36

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及《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或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和兴趣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征兵退役复学但原专业不再开设。

部分专业的转入条件见第二条第2款。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二、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原所在系提出转出申请,经原所在系同意并推荐;

(二)向转入系咨询,符合转入系规定的基本条件(各系提前向学生公布),经转入系同意;

新生转专业条件(第一学期):指定的考生类别,达到指定的高考总分或单科成绩要求;

在校生转专业条件(第二、三、四学期):指定的考生类别,达到指定课程平均成绩或单科成绩要求;

(三)经转出系及转入系同意的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报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四)教务处根据学术委员会初步确认的转专业名单和结果,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六)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结果,在正式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供学生查询;

(七)相关系教务员根据转专业结果,由转入系教务员录入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并由双方教务员履行学籍表的交接手续;转入系安排学生的转入学习。


三、转专业的受理时间

新生转专业为军训期间;在校生为第二、三、四学期第10-13周。学生在校期间除新生转专业外,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四、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已经获得的学分属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的记入必修学分,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记入选修学分;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前几个学期的课程,学生需通过自主选课的方式完成,直到考核合格,特殊情况可申请相近课程替代。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二)因各专业的学费有所不同,所以转专业后可能需要补交相应的学费,并在以后的学年中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如果因为转专业而导致超学分或要延长学习的期限,学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费用。


五、学生转专业属于学籍异动,会对本人选课、成绩上网、学籍管理、学费、毕业资格审查等带来相应的影响。因此,各系在审查转专业学生申请时,应将上述情况告诉学生及家长,认真征求家长的意见,以确保学生利益,避免引起学籍纠纷。


六、本规定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学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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