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录取体检标准

更新时间:2018-10-31 14:43:58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游戏设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应用英语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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