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18-11-3 9:44:04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则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三二分段培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只录取理科类的考生,文理兼招专业是: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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