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5 14:03:24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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