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7:54:58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生·学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生·学年,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生·学年。
2.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学院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生。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生·学年。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生·学年。
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生·学年。
6.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7.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费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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