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22 11:33:29
省份 |
北京 |
山东 |
湖南 |
河北 |
山西 |
浙江 |
预留 |
艺术(文) |
3 |
3 |
3 |
5 |
4 |
5 |
2 |
艺术(理) |
2 |
2 |
1 |
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
2.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一专业考试(简称美术类省级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证。
四、录取原则
1.对于符合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且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按照招生计划数分别排队;文理不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满分)×7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 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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