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22 12:58:54
专业名称 |
上海 |
湖北 |
浙江 |
安徽 |
四川 |
表演(影视剧表演)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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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4 |
以上计划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
3.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表演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4.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生理缺陷。
注:高考文化成绩含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下同。
四、投档、录取及复查
(一)投档
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投档。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各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
同济大学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不分文理统一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3.同济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考生。
(三)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1-65980710
六、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为准。
3.若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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