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26 11:31:07
省份 |
报名方式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南 |
网报 |
2月13日-2月14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安徽 |
网报 |
2月14日-2月15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山西 |
网报 |
2月18日-2月19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山东 |
网报 |
2月18日-2月19日 |
济南市招考院指定考点 |
四、校考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校考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仅山东省)按校考专业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9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及教育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生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招录过程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音乐、舞蹈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九、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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