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4 12:16:34
>招生类别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数 | >其中包含优秀人数 |
>器乐 | >小提琴、大提琴 | >0-2 | >0-2 |
>竹笛 | >0-1 | >0-1 | |
>琵琶 | >0-1 | >0 | |
>声乐 | >美声 | >0-2 | >0-2 |
注:如考生报考项目的最高等级证书不达十级,则以该项目的最高等级为准。若某一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该项目的计划可调入生源充足的项目使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2)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3)高中以来地市级及以上艺术类展演或赛事获奖证书复印件(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另须提供个人贡献部分证明);(4)高中阶段艺术团在团及表演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须将申请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除身份证复印件外,以上材料均需所在中学盖章,证书、证明和证件在测试时必须出示原件。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9年1月28日前(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四、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项目,且测试项目须与报考项目、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2、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入围测试环节。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2月25日前公布于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3、请通过审核考生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3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完成缴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测试的,已缴纳的费用恕不退回。
五、测试时间
1、报到时间:2019年3月15日14:00―16:00
2、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六、测试内容
1、器乐考生:自备4分钟内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考生:自备3分钟内歌曲一首(清唱)。
注: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后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考生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上海考生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含),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则和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2、对于艺术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执行。
4、获得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拟录取协议,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5、文科考生限报文科招生专业(类),理科考生所有专业(类)均可填报。浙江、上海考生填报专业(类)时,仅可在我校当地招生专业(类)范围内选择,且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因考生不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而导致未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专业(类)请慎重选择,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6、若考生报考的专业2019年实施按类招生,则考生按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录取、培养和分流。
7、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简称“省考”),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省考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八、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艺术社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各项规定。
2、在我校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5708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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