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4 15:26:11
项目 |
小项 |
计划数 |
A类合格数 |
B类合格数 |
弓弦乐器 |
小提琴、中提琴 |
3 |
1 |
2 |
木管乐器 |
长笛、双簧管、大管 |
3 |
2 |
1 |
铜管乐器 |
圆号、长号 |
2 |
2 |
0 |
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每人只能选择招收项目中的一个小项报考。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8:00至2月18日17:00
2.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3.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其他艺术特长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湖南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2)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否则申请无效。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9年2月20日17:00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2.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2月21日8:00至2月24日17:00在报名平台网上缴费;2月26日开始自行在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报名费:200元/人。
3.现场报到
(1)报到时间:2019年3月2日8:00—17:30
(2)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
4.现场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3月3日
地点:湖南大学
(2)测试内容
现场测试分为面试和专项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专项成绩×90%,各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内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面试 |
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查内容为: 1.基本素质,如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综合表现,如成长经历、学习成绩、未来规划等; 3.专业经历,如报考项目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 |
100分 |
专项测试 |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背谱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五线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
100分(专项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 |
(3)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②考生自备乐器。
5.资格认定
(1)对专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根据各项目合格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A、B类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项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3)若某招生项目报考考生均未达到专项测试最低标准要求,则取消该项招生计划。
6.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
(1)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5)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自治区),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2.专业安排
所有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志愿;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合理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4.考生测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664199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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