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是具有九十余年办学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
一、专业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学制四年,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约9000元/年(如有变化按山东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中央音乐学院、国家交响乐团、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民族乐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承担演奏、演唱等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设有“音乐文学”硕士点,有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理论三个研究方向,在文化产业管理博士点设有“艺术(音乐)文化管理”研究方向。
本专业除进行音乐理论教学外,还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丰富的音乐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多种艺术实践活动,参加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招生计划
本专业文理兼招,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60名,招收项目包括:
1.西洋管弦乐器: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竖琴、萨克斯。
2.民族乐器:
二胡、琵琶、古筝、扬琴、阮、柳琴、笛子、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排鼓、大鼓)。
3.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4.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注:
(1)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计划可适当调整,个别项目无合格生源则不招生。
(2)各项目分省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考合格人数确定,具体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为准。
三、初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对实行音乐统考的省份,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12:00。网上报名地址为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yslbm/)。
3.考生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需为证件照,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选择报考我校志愿,并缴纳报名初试费120元/人。
(二)上传初试录像视频
我校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初试采取审核考生上传录像视频的形式。请考生在2019年1月19日12:00前登录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类报名视频上传系统(http://bkzs.ouc.edu.cn/ysbm),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初试视频。对考生录制视频的要求如下:
1.内容要求:
所有项目均要求背谱演奏、演唱。
器乐: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录制要求:
(1)录像视频限定1个,视频格式限定WMV、MP4、AVI、RMVB、3GP,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
(2)考生可自选1首作品,录制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目较长的可选用复杂、高潮的章节,须体现娴熟的表演技巧;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或清唱。
(3)录制开始时,请考生面对镜头报曲目,音像资料全程不得出现考生姓名、中学等提示性信息;音像资料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画面应清晰、完整、连贯,不得采用视频音频编辑手段剪辑和修改。
注:
1.考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上传录像视频或视频文件无法正常读取播放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
2.初试考生择优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初试结果
我校将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ouc.edu.cn/)公布音乐表演专业初试结果和复试通知。
四、复试
1.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9年2月23日-24日(2月23日为乐理笔试,2月24日为主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届时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声乐:
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作品均可,考生自备乐谱,建议为五线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
器乐、声乐的考试均背谱演奏、演唱;并分别抽签进行视奏、视唱。
(2)辅科(占总分的20%):
笔试:乐理常识、听音记谱各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请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
1.对高考总分超过各省市划定的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所在批次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项目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其它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E-mail:ouczsb@ouc.edu.cn
注:2019年1月22日至3月3日为我校寒假,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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