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8 15:06:15
序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杭州师范大学 |
待定 |
待定 |
浙江省杭州市 |
2 |
以网上报名准考证公布的地点为准 |
待定 |
待定 |
山东省济南市 |
3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1月25日-1月26日 |
1月30日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2、江苏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1月15日
(2)现场报到时间:2019年1月17日
(3)考试时间:2019年1月18日
(4)报到及考试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一楼107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专业考试分初试、复试。
初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或形体展示一段、动作模仿、朗诵。
初试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初试通过者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或形体展示一段、即兴命题表演、听音模唱和视唱(其中听音模唱和视唱考试单独设置考场,与复试专业考试同步进行)。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考生所在省如有该专业省统一考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4的比例分省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申诉。
九、有关事项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学校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三)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52119053传真:025-52119051
网站:http://zs.nuaa.edu.cn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1传真:025-52075801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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