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4 8:43:15
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浙江省选考科目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0 |
物、化、技 |
理科试验班 |
15 |
物、化、技 |
机械工程专业 |
19 |
物、化、技 |
电子信息类 |
7 |
物、化、技 |
计算机类 |
3 |
物、化、技 |
纺织类 |
25 |
物、化、生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0 |
物、化、生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0 |
物、化、生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5 |
物、化、生 |
物理类 |
15 |
物、化、生 |
材料类 |
15 |
物、化、生 |
化学类 |
25 |
物、化、生 |
英语 |
6 |
不限 |
日语 |
5 |
不限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2 |
不限 |
新闻传播学类 |
3 |
不限 |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请在即日起2019年4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报名完成后,请考生将报名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相关材料须中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并在校园公告栏或中学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公示信息的张贴栏照片或网站截图(相关材料所涉考生姓名等关键信息需清晰可查)。邮寄截止日期2019年4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邮局EMS。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以下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自荐信;
(4)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5)获奖证明复印件(须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
(6)获奖证明公示截图、网址。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5、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6、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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