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3-16 11:02:36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类)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满分为150分)以上,并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二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二个专业)、体育学类(含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二个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先接受通识与专业类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办法在招生专业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将学生安排到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第十九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
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办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类)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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