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3-19 16:22:48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级招生主管部门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3分,A2分,B+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艺体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

2)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

1)报考我校美术、表演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投档=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校考专业分;表演专业投档分为校考专业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投档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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