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4-9 15:39:07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政策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从第一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汉授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汉授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我院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志愿考生。
7.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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