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4-13 8:10:59

阿坝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阿坝师范学院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学校纪委监审处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abtc.edu.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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