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4-22 18:55: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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