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4-26 14:30:41
2020年江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暂未公布,目前以2019年收费标准作为参考,将会持续更新。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具体咨询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江汉大学(Jianghan University),简称江大,位于湖北武汉,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省属综合性大学,省、市重点建设大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江汉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81年的原江汉大学和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创办于1952年的原武汉教育学院、创办于1958年的原武汉市职工医学院。2000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88年的武汉市卫生学校并入筹建期间的新江汉大学。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四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新的江汉大学。2009年3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整体并入江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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