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4-27 13:17:32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英文名称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ifang College”,国标代码为:13593。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报到率等,做适当微调,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计划的落实需经河北省教育厅以及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相应计划数的1%,艺术类计划不超过相应计划数的15%,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同时参考报到率高低的因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各省市的优惠政策学院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控制分数线后,按各省市组织的艺术(美术)联考成绩即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关于2019年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标准:600元/年·生,8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311-84576096。

学院网址:http://www.stdusfc.cn。

          http://www.stdusfc.edu.cn。

学院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邮编050228。

第十八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到我院西校区,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到南校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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