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5-2 11:51:54

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华宇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美誉的山东省德州市,位于主城区美丽优雅的古运河畔锦绣川风景区。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目前,学校占地1200余亩,校舍建筑33.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7.81万册,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2个数据库。现有专任教师599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27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183人,专业课教师中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172人,有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和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教学团队两个省级教学团队。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先进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建有省级科研平台1个,市厅级科研平台7个;建有智能物流装备实验室、工业机器人控制实验室、虚拟现实(VR)全景实验室、全景漫游制作实验室等226个实验实训室和机械制造实训中心、国家级中央空调设备检测中心、建筑技能实训中心等7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还建有校外教学实习工厂15个和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122个。完备充裕先进的实践教学条件,完全能够满足学校各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培养“基础厚实、技术扎实、创新意识强、实践能力强”的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开设本科专业27个(其中,工科专业18个),高职(专科)专业32个(其中,工科专业24个)。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数字媒体技术为本科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为高职(专科)省级特色专业。

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全面发展,学以致用”的育人理念,实施“校企耦合、产教融合”的“双合”人才培养和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做到了“五个共同”,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选配师资队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编撰教材”。“产教融合”实现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合一,致力于培养 “双实双强”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13项,省级奖项297项;连续两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参加考试学生上线率均达40%以上。

突出内涵式发展,师生科研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近几年,学校教师主持教育部重点课题、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余项,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23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8项、其它市厅级项目110余项。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5项,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900余篇,出版专著2部,师生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60余项,其中,学生获专利119项。

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学校实施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即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目标,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满意,重视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工作服务、就业跟踪服务三项工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通识核心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薪就业、高对口率就业和可持续发展。建校以来,历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2012年,学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坚持依法规范办学,办学业绩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2012年11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2019年4月,学校被推举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监事单位”。学校还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学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山东华宇工学院将继续秉持“培育英才、振兴中华、回馈社会、造福桑梓”的办学宗旨,坚守“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实用的知识技术”的使命,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特色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培育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3)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专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5)美术类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美术类专科考生录取规则: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照其所在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收取

学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138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5800元/年;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美术类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0534-2551818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

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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