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亚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8-17 8:13:56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2%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音乐表演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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