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2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院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校园占地1035.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7个职能部门,6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1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9%,博士学位比例占11.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民办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不超过普通文理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计划总数的15%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本科: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为25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4000元/年;
文史类及外语类:金融学、会计学、英语专业为24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2000元/年;
艺术类:均为28000元/年。
高职(专科):
理工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13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2800元/年;
文史类及语言类: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12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1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 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
山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承认任意高校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npumd.edu.cn
邮 箱:zsb@npum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