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8-20 14:02:03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若所在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有口语考试工作,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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