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8-23 18:33:57

青岛滨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 本科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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