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8-27 16:18:10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专业考试本科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考生。
第十八条 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专业考试本科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需参加云南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班” 部分计划面向全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部分计划定向招收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业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专升本”)、 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升学考试(“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3+2)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采取联合办学模式,中职段三年在联办中职院校就读,高职段两年在相应学院就读。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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