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8-27 21:17:25
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其他录取原则按招生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5.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10.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民族声乐)、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演奏)、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演奏)、动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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