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9-15 7:47:41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录取时以各生源省份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排序较低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理兼招,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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