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9-18 14:08:18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外省生源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山东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相应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严格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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