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9-21 19:43:46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和根据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档线,但不能低于湖北省本科二批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没有统一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份,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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