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9-28 16:42:27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五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


  其他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要求全部为C及以上;对于内蒙古籍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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