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9-30 10:02:00

中国传媒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考生实考分须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填报的前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后一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    在实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语文含附加分);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数学含附加分)。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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