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9-30 16:44:14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理科类考生。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江苏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的要求为:选测科目须达到A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课程均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或88分(满分12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江苏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含附加分)须不低于125分)。
对于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及数学单科成绩须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1)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或88分(满分120分),(2)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江苏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含附加分)须不低于145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及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英语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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