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10-4 21:32:58

徐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2020年学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文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必测科目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2.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B+加1分,A加2分,A+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参加专业投档。


3.学校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也相同,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设专业级差,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同专业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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