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0-5 8:40:05

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省盐城市区。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两万余人。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四)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内考生:文科类、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统考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舞蹈统考最低控制线或取得省级联考合格证或者我校舞蹈专业校考合格证。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③舞蹈类专业: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

 

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     元,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元/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等助学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c.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招生传真: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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